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肇事方是否应承担全责?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肇事方是否承担全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完全是由于肇事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肇事方存在闯红灯、酒驾、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肇事方通常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全面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受害人不幸死亡的,肇事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的过错共同导致的,那么就会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肇事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例如,受害人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像违反交通信号灯过马路等,那么受害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肇事方就无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所以,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肇事方不一定承担全责,要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