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该如何受理处理?


交通事故的受理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相关内容。 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而对于较为复杂、涉及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他们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收集证据等工作。同时,会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在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结束后,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一般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会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事故责任认定后,接下来就是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的受理处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