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不服责任认定时的救济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太合理。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是怎么进行的,要是我不服这个责任认定,有什么救济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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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情况,对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的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此外,如果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认定。法院会综合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鉴 定意见等,来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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