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不赔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就是不愿意赔偿。自己因为事故遭受了经济损失,比如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有效的途径去索要赔偿,想了解具体有哪些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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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却不进行赔偿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详细记录事故详情。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各方当事人的姓名、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保险凭证编号,事故原因、损坏程度和碰撞部位等信息。双方确认并签署相关材料后,一同前往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其次,如果对损害赔偿存在异议,可凭借记录的证据,联合同意者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再者,若对方已报险却未给付赔偿金,可借助自己的保险服务公司尝试采取代位求偿的方式获取赔偿。若保险公司拒绝,有权进行投诉。 最后,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主张对方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所有可能产生的损失款项。待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等情况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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