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有哪些情形?
我想了解下商标注册的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我自己正打算申请一个商标,也担心会遇到别人对我商标有异议的情况,所以想弄清楚到底有哪些情形是可以提异议的,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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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近似)、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不得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比如,如果有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可能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在先权利人就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有人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作为利害关系人也能提出异议。此外,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等,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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