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对方说会承担医疗费,但我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下,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赔偿有哪些依据,是按照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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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赔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多种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对医疗费的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通常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医院的正规收费凭证是很关键的依据。
对于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另外,如果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况, 过度部分的费用也可能不被支持。总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合法有效的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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