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营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了伤在医院治疗。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赔偿里,营养费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不知道是按什么来计算,是受伤程度,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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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身体恢复健康的合理支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为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关于营养费的确定标准,通常需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或病历中明确注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在赔偿时就会考虑营养费这一项。 在实践中,营养费的计算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标准金额。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例如伤残等级较高、身体恢复难度较大的,营养费可能会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是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消费水平不同,营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此外,营养期的长短也是重要因素,营养期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来确定。 例如,在一些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可能营养期较短,营养费的数额相对较少;而对于重伤或者残疾的受害人,营养期可能较长,营养费也会相应增加。有的地方会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参考标准,比如按照每天一定的金额乘以营养期的天数来计算。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赔偿数额还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所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确定营养费时,受害人要保留好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建议等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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