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程序和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程序和相应的时限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场处理程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有人员伤亡,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22报警。交通警察会在接到报警后尽快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划定警戒区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接下来是调查取证程序。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这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 然后是事故认定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后是赔偿调解与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的期限为十日。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一审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内审结。 总之,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时限,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