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有哪些流程?


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接下来一般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是对责任认定结果进行确认。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那么就可以进入后续的赔偿等程序。但要是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若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或复核维持原认定结果,就进入赔偿协商阶段。赔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协商。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一种协商方式是申请交警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赔偿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流程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地处理后续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