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追偿是否存在时效期?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垫付了部分费用。现在我想找对方追偿,但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没去追讨,会不会就不能再要回这笔钱了?我想了解下交通事故追偿到底有没有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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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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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交通事故追偿是有时效期的。这里所说的时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交通事故追偿的情境中,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样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因为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并且明确了赔偿义务人是谁的那天开始计算,在三年之内你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追偿。 如果超过了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虽然你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你的案件,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法院查明情况属实后,可能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这样你就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追偿。不过,要是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你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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