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负全责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责任认定还没下来。我不太清楚负主要责任和负全责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也不知道这两者分别适用于什么样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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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里,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况上有明显区别。 全部责任意味着在这起事故中,一方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一方的错误行为,直接引发了事故,其他方没有任何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他就承担全部责任。比如,某司机酒驾后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这种情况下酒驾闯红灯的司机就要负全责。因为他的酒驾和闯红灯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且唯一原因。 主要责任则是说,在事故中一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但可能其他方也存在一定过错。还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果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就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辆车在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与旁边车道的车发生碰撞,而旁边车道的车车速也稍微超过了限速。此时,变更车道未让行的车辆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其未让行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但旁边车辆超速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在实际判定中,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确定责任比例。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样的规定保证了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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