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是由一个交警说了算吗?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去做认定的时候感觉就一个交警在弄,我有点怀疑结果的公正性。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认定是不是一个交警就能决定最终结果啊,这合理吗?我需不需要再去争取一下重新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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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并非由一个交警说了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概念。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证据。而在认定环节,并不是一个交警独立完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需要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且,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对于事故认定,是要经过严格程序的。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重大事故还需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等程序。同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系列规定都保证了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而不是由一个交警来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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