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事故认定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要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话,有哪些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呢?能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改变这个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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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时,是有相应救济途径的。首先,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其次,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理由和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存在错误,法院有可能不采信该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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