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法庭会怎么判刑?


在交通事故上法庭后的判刑问题,需要依据事故造成的后果、肇事者的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并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定义。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是说司机没有遵守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类规定,比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具体的量刑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所以,在交通事故上法庭后的判刑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