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税申报能填同一套房吗?
我和我爱人买了一套房,在进行个税申报时,不太清楚能不能都填这套房来申报。不知道是只能一方填,还是双方都能填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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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个税申报中,关于能否填写同一套房来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它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里所说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对于同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要么选择由丈夫扣除,要么选择由妻子扣除,而不能双方都同时填报扣除。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在这种婚前各自购房的情况下,对于婚后选择的那一套用于扣除的住房,同样不能双方同时申报扣除。 综上所述,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夫妻对于同一套住房不能同时申报扣除,但可以协商由一方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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