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处理过程中。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处理里,各个环节有没有时间限制呀?比如责任认定要多久出结果,赔偿调解的时间又是怎么规定的。了解这些时限,我心里也好有个底,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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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处理时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时限的规定至关重要,它能保障事故处理的高效性和公正性。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不同环节的时限规定。 首先是报警与受理环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 其次是事故认定环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再者是检验、鉴定环节。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然后是复核环节。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最后是赔偿调解环节。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总之,了解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时限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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