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是什么?


连带债务是一种特殊的债务形式。简单来说,当存在多个债务人时,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进行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一旦某个债务人偿还了全部债务,他就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债务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比如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合伙经营产生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另一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例如,在合同中,几个债务人明确约定对某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因为他可以选择最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而不必分别向各个债务人主张部分债权。而对于债务人来说,虽然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但在内部关系上,他们是按照一定的份额来分担债务的。 如果某一债务人履行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他就获得了对其他债务人的追偿权。这种追偿权的行使也有一定的规则和限制。比如,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并且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等。 总之,连带债务是一种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在债务人内部有合理分担机制的债务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合伙经营、共同侵权等情况,都可能涉及到连带债务问题,了解连带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