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死亡公司是否该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交通事故工伤”的概念。它指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作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从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职工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后,公司通常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如果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不过,公司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例如,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公司有义务协助职工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需要由公司来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交通事故中侵权方也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双重赔偿的问题,但有些项目不能重复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工伤死亡后,公司一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的赔偿情况要根据公司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职工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