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坐牢不赔钱会被拉黑吗?


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即使犯罪人坐牢了,若不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是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被拉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而对于事故中的受害人,犯罪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事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犯罪人坐牢后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说,若交通肇事罪犯罪人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会面临诸多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受限,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还可能被限制高消费,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所以,即使因交通肇事罪坐牢,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若不履行赔偿义务,是存在被列入失信名单风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