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致人死亡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一样?


交通致人死亡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人身损害赔偿涵盖了从一般受伤到残疾再到死亡等不同程度的损害赔偿情况。 交通致人死亡赔偿本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它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赔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 从赔偿项目来看,两者有很多重合之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死亡前经过了医疗救治,同样会涉及这些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两种情况下也都会存在。不过,交通致人死亡赔偿可能还会涉及一些特殊的项目。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受害人是在从事旅客运输等运营活动过程中死亡,可能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 在赔偿标准方面,虽然总体原则是按照损失填补原则,但交通致人死亡赔偿可能会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比例。如果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的过错导致的,会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赔偿份额。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则依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交通致人死亡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一特定情形下的具体体现,二者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有重合也有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