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一定负刑责?
我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我特别害怕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我想知道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啊?我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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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并不一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等情况,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仅负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况,经过责任认定,肇事者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就一定负刑责,关键要看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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