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是否与年龄有关?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要做伤残鉴定,但听说交通伤残鉴定和年龄有关。我不太明白,年龄怎么会和伤残鉴定有关系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交通伤残鉴定到底和年龄有没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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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主要是确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以此来评定伤残等级。从本质上来说,交通伤残鉴定本身评定的是伤者身体功能的受损情况,例如肢体的活动能力、神经功能、视觉听觉等方面的障碍,这一评定过程是独立于年龄的。也就是说,判断伤残等级是依据客观的医学检查和科学的评定标准,并不因年龄大小而改变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然而,年龄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确实有着重要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是和年龄相关的。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通常会结合伤残等级和赔偿年限。赔偿年限会根据伤者的年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六十周岁以下的,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虽然年龄不影响交通伤残鉴定的结果,但会在赔偿环节中产生作用,影响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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