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罪犯应该由交警逮捕还是刑警逮捕?
我亲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好像挺严重的,有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现在我们都很着急,不太清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犯,到底是该由交警来逮捕,还是刑警来逮捕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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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逮捕的法律定义。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流程中,交警和刑警都属于公安机关的不同警种。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案件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当交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涉及交通肇事罪,达到了需要逮捕的条件时,会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也就是说,无论是交警还是刑警,他们本身并没有直接决定逮捕的权力。而是要经过检察院批准后,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逮捕行动。一般而言,因为最初是交警负责该交通肇事案件,后续执行逮捕等刑事诉讼程序也大多还是由交警来完成。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多方面的调查,可能会有刑警参与进来,但最终执行逮捕仍然是按照统一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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