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后还需要移交检察院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后续会怎样。我想知道在监视居住之后,案子是不是还得移交给检察院啊?这中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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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只要侦查工作结束,符合移送条件,案件还是会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监视居住后是否移交检察院,关键在于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结果和判断,以及是否符合移送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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