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杀人未遂会怎样处理?


在探讨未成年故意杀人未遂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故意杀人未遂指的是,犯罪人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杀人行为,但由于一些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被害人的反抗、他人的及时阻止等,最终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而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特殊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我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有明确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遂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未成年故意杀人未遂的案件中,会结合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来量刑。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根据未遂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未遂,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会考虑未遂情节从轻或减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时才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年龄和未遂情节,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等。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以确保做出的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挽救目的。例如,如果未成年人是因为一时冲动,且事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进一步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