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执行人变更后,原抵押权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场债权债务纠纷里,申请执行人发生了变更。之前设定了抵押权来保障债权,现在就很疑惑,申请执行人变了之后,原来的抵押权该怎么处理呢?是跟着新的申请执行人走,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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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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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申请执行人变更后原抵押权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申请执行人和抵押权。申请执行人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也就是债权人。而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说明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并且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申请执行人。 关于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申请执行人变更,其实质是债权发生了转让,那么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会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给新的申请执行人。 在实际操作中,新的申请执行人取得抵押权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房产抵押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如果原抵押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比如禁止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等情况,那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出现纠纷,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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