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哪两个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
我感觉自己平时对法律有点一知半解的,很多法律规定跟我想的不太一样。就想问问在日常生活里,到底有哪两个法律常识是被大家严重误解的呢?了解这些能避免以后自己犯错或者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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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有两个法律常识常常被严重误解,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第一个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是“父债子还”。从法律层面来说,“父债子还”并没有绝对的依据。在我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当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时,才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承担父亲的债务。 第二个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是“闯红灯撞了白撞”。有些司机认为,如果行人闯红灯被自己撞到,自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行人闯红灯存在过错,机动车一方也很难完全免责,通常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行人是故意碰撞机动车。 了解这些被误解的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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