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受贿罪,但不太清楚它的具体行为方式。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到底是怎样的,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这对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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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第一种行为方式是索贿,也就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对方索要财物。比如,某些官员利用自己手中的审批权,暗示或者明示办事人员,如果想要顺利通过审批,就必须给他一定数额的财物。这种行为方式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有索取财物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 第二种行为方式是收受贿赂,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非法收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二是要为对方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可以是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也可以是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甚至是意图为他人谋取利益。例如,企业主为了让官员在项目招标中给予关照,送给官员财物,官员收下财物并答应帮忙,即使最后项目没有成功,官员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财物的数额、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和程度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了解受贿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以及公民监督举报腐败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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