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同,法院调解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