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有哪些种类?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决定的种类: 首先,从内容上划分,行政决定可分为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的决定。赋予权益的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新的法律上的权益,包括法律上的权能、权利和利益。例如,行政许可就是典型的赋予权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而剥夺权益的行政决定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某种权益,如行政处罚中的吊销许可证,它使行政相对人失去了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 其次,根据行政决定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命令性决定、禁止性决定和许可性决定。命令性决定是要求相对人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决定,比如税务机关要求企业限期纳税,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履行纳税义务。禁止性决定是要求相对人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决定,像环保部门禁止企业在特定区域排放污染物。许可性决定是允许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决定,如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企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再者,以行政决定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作出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决定和依申请的行政决定。依职权的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申请而主动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处罚。依申请的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前面提到的行政许可,必须由相对人先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再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此外,行政决定还可分为要式行政决定和非要式行政决定。要式行政决定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按照法定格式制作,并送达当事人。非要式行政决定则不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行政主体的真实意思即可,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总之,行政决定的种类多样,不同种类的行政决定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们都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行政管理的有序进行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