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多种类型。首先,按照公司的责任形式,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公司形式比较适合中小规模的企业,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较为重要。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例如,几个朋友共同出资开一家小型的广告公司,就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同样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通常适用于大规模的企业,尤其是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比如一些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此外,按照公司的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本国公司就是依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跨国公司则是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从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来看,又有母公司和子公司之分。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大型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往往是母公司,旗下的各个独立运营的企业就是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