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选的仲裁员和对方不一样怎么办?
我最近要进行仲裁,听说双方可以选仲裁员。我选了一个我觉得专业靠谱的,但后来发现对方选的和我不一样。我就很担心这会不会对仲裁结果有影响,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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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里,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仲裁员,出现选的仲裁员不一样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不必过于担忧。首先,咱们得明白仲裁员的角色。仲裁员就像是一个公正的裁判,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对争议进行裁决。他们有义务保持中立和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仲裁法》第38条规定,如果仲裁员有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这其实就是在保障仲裁员的公正性。 当双方选定不同的仲裁员后,通常会再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由这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审理案件。在仲裁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就是说,裁决结果是由仲裁庭集体决定的,而不是某一个仲裁员说了算。就算个别仲裁员有自己的观点,但只要大多数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就会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裁决。 所以,即使你和对方选的仲裁员不一样,只要仲裁员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审理,就能够保证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而且,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你发现仲裁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况,比如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等,你还可以依据《仲裁法》第34条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要求该仲裁员退出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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