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的种类是如何的?


合同责任指的是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为违反合同相关义务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合同责任的常见种类。 首先是缔约过失责任。它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当一方当事人违背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并且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就需要承担这种责任。比如,甲和乙正在洽谈合作合同,甲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使得乙基于错误的认识继续进行谈判,最后合同无法签订,还让乙遭受了经济损失,这时甲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其次是违约责任。这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丙和丁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丙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丙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还有后合同责任。它是在合同终止后产生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这些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戊和己的合作合同结束后,戊没有按照约定对己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导致己遭受损失,戊就要承担后合同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另外,合同无效责任也不容忽视。当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庚和辛签订的合同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如果庚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就要对辛的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之,不同种类的合同责任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合同当事人应当了解这些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