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种合同叫效力待定合同。我不太明白它到底有哪些类型,我担心自己签的合同会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具体包含哪些种类,好提前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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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首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订立的合同,除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外,其他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签订了一份价值较高的购买电子产品的合同,这份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有经过其父母的追认,合同才会有效。 其次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没有获得乙的授权,却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合同,此时该合同的效力就取决于乙是否追认。如果乙追认,合同对乙有效;若乙不追认,合同就对乙不发生效力。 最后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比如,甲将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卖给乙,在甲获得该物品的处分权或者得到真正权利人的追认之前,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在生活中较为常见,了解其种类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判断合同的效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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