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有哪些种类?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在商业交易和民事活动中较为常见。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下面为您介绍定金合同的常见种类。 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它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通俗来讲,就是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为了保证双方一定会签订合同,一方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定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甲和乙打算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为了确保最终能签订合同,甲先给乙支付了一笔立约定金。如果之后甲反悔不签合同了,这笔定金乙就不用退还;要是乙反悔不签合同,那乙就得双倍返还给甲定金。 成约定金是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交付的定金。也就是说,只有交付了定金,合同才成立或者生效。不过,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即使未交付成约定金,主合同依然成立或者生效。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甲没有按时交付定金,但乙已经将货物交付给甲,甲也接收了,这种情况下,合同依然成立。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比如,甲和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甲支付给乙解约定金。之后甲不想租了,就可以放弃定金来解除合同;要是乙不想租给甲了,就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就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支付定金后,乙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那么乙就需要双倍返还甲定金。 证约定金是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这种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只是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在实际交易中,证约定金的交付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一种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