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有哪些分类?

我听说现在有假离婚这种情况,不太明白假离婚具体是怎么分类的。我身边好像就有人为了买房去办假离婚,想知道除了为了买房,还有哪些情况属于假离婚,假离婚具体都有哪些分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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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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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行为。虽然名为“假离婚”,但在法律层面上,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并不存在所谓“假”的情况。以下为您介绍假离婚常见的分类。 从动机角度来看,首先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比如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降低购房首付比例或享受税收优惠等而选择假离婚。在房产限购的大背景下,一些家庭为了能够购买更多房产或者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政策,夫妻双方通过离婚来重新获得购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自愿并履行了法定程序,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不会因为其背后的动机而影响离婚的效力。 其次是为了逃避债务。当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债务时,为了避免财产被执行,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被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即使通过假离婚转移了财产,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表现形式角度来看,一种是通谋离婚。夫妻双方出于共同的目的,协商一致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双方都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愿。比如为了子女上学的学区问题,夫妻双方商量好先离婚,等孩子入学后再复婚。另一种是欺诈离婚。一方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欺骗另一方办理离婚手续。例如一方以假离婚为幌子,实际是为了在离婚后与他人结婚,或者独占财产等。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假离婚虽然在生活中可能存在各种动机和表现形式,但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在进行任何涉及婚姻关系变更的行为时,都应当谨慎考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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