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不动产抵押,这是最常见的抵押类型,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比如用房屋来进行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这里的建筑物就包括了住宅、商业用房等。 二是动产抵押,是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立的抵押。像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都可以作为动产进行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也明确,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可以抵押。 三是权利抵押,是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就可以进行权利抵押。《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以抵押。 接下来谈谈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但是也有一些财产是不可以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了解抵押担保的种类以及可抵押财产范围,对于参与抵押担保活动的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在进行抵押担保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