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有几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非常关键,它能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大小,对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全部责任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另一方则无责任。举个例子,如果一辆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闯红灯的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正常行驶的车辆无责任。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双方当事人都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不过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时,就会出现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一般来说,作用大、过错严重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最终发生事故。超速行驶的车辆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转弯未让行的车辆承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再者是同等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那么双方将承担同等责任。比如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会车时,都有压线行驶的情况,最终发生碰撞,此时双方很可能承担同等责任。同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相关内容来判定。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无法认定责任。在某些交通事故中,由于现场证据不足等原因,无法确定事故责任。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配责任。 了解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明确自己的责任,也能为后续的赔偿协商、法律诉讼等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