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种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里,用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的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多种类型。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又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比如市场上常见的一些模仿知名品牌包装和名称的商品,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是知名品牌的产品。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比如一些医药企业为了让医院采购自己的药品,给医院相关负责人送钱送物等。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还有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比如一些商家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或者找水军刷好评等。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进行规制。 另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也不容忽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有明确规定。 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或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以及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等,都属于此类。这对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 诋毁商誉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比如一些商家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虚假的负面信息。这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进行规范。 最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在法律的规制范围内。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比如恶意对其他经营者的软件进行不兼容设置等。这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