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种类包括哪几种?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行为种类: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简单来说,就是让消费者误以为这个商品或服务来自另一家有影响力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对混淆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使得资源不能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合理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这种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夸大产品的功效或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这种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不容忽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还有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等都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范。 最后是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企业不能通过造谣等方式来抹黑竞争对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对商业诋毁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多样,这些行为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和规范,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