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待定。 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合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