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之前和卖家签了购房意向书,但是还没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卖家突然反悔不想卖了,说意向书没什么效力。我想问问,这种没签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购房意向书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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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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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购房意向书的概念。购房意向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房者之间,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初步达成的一种意愿性文件,它通常表达了双方有进一步进行房屋交易的意向,但并不等同于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判断购房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关键在于其内容。如果购房意向书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意向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若意向书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那么它就具有和正式合同类似的效力,双方都要受到其约束。 即便购房意向书没有完全具备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时的购房意向书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意向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例如,意向书中约定了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售房者就不能在该期限内将房屋卖给他人。 如果一方违反了购房意向书中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金额,要根据意向书的约定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如果意向书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受损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综上所述,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是可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者和售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仔细审查其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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