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都会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首先,违反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案件,法院通常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意味着,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例如,员工与公司发生工资纠纷,员工没有先去申请劳动仲裁,而是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能就会以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受理。 其次,超过法定仲裁时效的案件,法院可能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了这个时效才申请仲裁,然后又起诉到法院,在对方以超过时效进行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比如,员工在知道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后,过了两年才去申请仲裁并起诉到法院,公司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可能不受理该案件。 再者,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纠纷,法院也不会受理。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像一些单纯的劳务关系纠纷,比如个人之间的临时性劳务雇佣,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法院不会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比如,小李临时雇佣小张帮忙搬家,搬家完成后因报酬问题产生纠纷,这就不属于劳动争议,法院不会以劳动争议案件来受理。 另外,已经生效裁判处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例如,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员工又就同样的争议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最后,起诉主体不适格的案件,法院也不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主体必须是与该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起诉人不是适格主体,法院将不予受理。比如,其他无关人员代替劳动者起诉,而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合法授权,法院就不会受理该案件。 总之,了解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