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现在相处得不太好,经常吵架,生活过得很压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出现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呢?是感情不和就可以,还是有更明确的条件?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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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从法律途径来讲,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下对于离婚情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能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形并没有严格的限制,主要强调的是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 诉讼离婚则是在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就某些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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