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该怎么起诉以及如何准备材料?


单方面离婚起诉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此时这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简单来说,就是在无法和对方达成一致离婚意愿的情况下,借助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首先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好比你要去处理一件事情,得去对应的地方,这里的法院就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就像是一份说明书,要详细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要写明诉讼请求,也就是你希望法院帮你达成什么目的,像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阐述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把你们婚姻中存在的问题讲明白。 关于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有以下这些。首先是证明身份的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来证明你是谁;还要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你们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材料。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其次是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比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要是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照片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些证据能让法院了解你们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 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同时要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像房产的房产证、车辆的行驶证、银行存款的账户信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