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是否存在单位犯罪?
我在一家药企工作,最近听说公司可能存在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我很担心,如果真的有这种事,公司作为一个单位会不会构成犯罪呢?我想了解一下生产、销售假药在法律上有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说,以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生产、销售假药是否存在单位犯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假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药品。而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该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生产、销售假药是存在单位犯罪的。当单位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了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要看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等因素。如果是单位组织、策划生产、销售假药,并且所获利益归单位,那么单位就会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一方面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另一方面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是为了全面打击犯罪,不仅惩处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也让实施犯罪的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