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拒签合同书,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最近要和我签合同,我不想签,也没什么理由。我就想知道,如果我无故不签合同,公司能不能直接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呢?我有点担心会因此丢了工作,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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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故拒签合同书时劳动关系是否可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入职一个月内,劳动者无故拒签合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拒签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而如果是满一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签合同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无故拒签合同书,劳动关系能否解除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来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及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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