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辞职的员工应该怎样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直接辞职,没有提前和公司说。现在公司说我无故辞职要我赔偿,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我该怎么赔偿啊,心里没个底,也不知道公司是不是狮子大开口,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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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故辞职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里,员工无故辞职也就是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利,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行使。 如果员工无故辞职,也就是没有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赔偿责任,主要是指赔偿用人单位因为员工突然离职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用人单位为了招聘该员工支出的费用、为该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的费用(如果有服务期约定且未履行完服务期)、由于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衔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但用人单位需要对这些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确实是因为员工无故辞职造成的,并且能够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损失,那么员工通常不需要进行赔偿。而且,赔偿的金额也应当与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相当,不能随意要求高额赔偿。所以,员工在面对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情况时,要理性对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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