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知道自己碰到人了是否算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感觉车身有点震动,但不确定是不是碰到人了,没停车就直接开走了。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到底算不算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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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不知道自己碰到人而离开现场是否算逃逸,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逃逸者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碰到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认定为逃逸的。比如,车辆轻微刮碰到行人,当时没有明显的碰撞感觉和声响,驾驶人并不知晓事故发生而正常驶离现场,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 然而,是否知晓碰到人不能仅仅依据驾驶人的单方面陈述。交警部门在认定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比如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车辆的碰撞痕迹、事发路段的环境等。如果有证据表明驾驶人应当知道发生了碰撞而离开现场,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例如,碰撞造成了车辆明显的损坏、行人有明显的倒地或呼喊等情况,驾驶人却仍然驾车离开,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从而构成逃逸。所以,具体是否算逃逸,要以交警部门根据实际证据和调查情况做出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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