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是否能免责?


在探讨从侵权责任法看无证驾车交强险能否免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 而无证驾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来看,对于无证驾车交强险的赔偿情况有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在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的义务,但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而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免责的。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理解,侵权责任强调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无证驾车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致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让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符合侵权责任法的精神。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因为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会依法向致害人进行追偿。对于财产损失部分,受害人只能向致害人主张赔偿。所以,无证驾车人不能因为有交强险就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车不仅违法,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





